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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幾十年來,台灣人對於英文的用法大多依賴國人自編的辭典、標準教材為依據。第一個編教科書、辭典的學者(譬如梁實秋)就是所謂的英語權威,他們的用法、翻譯就被視為準繩,其他人少有置喙餘地。

 

但現在從比較嚴格的標準來看,當年這些英語權威所編寫的英文課本、辭典裡,不道地的英文、有問題的說法比比皆是。譬如,「這是什麼顏色?」(What color is this?)寫成中式的*"What is the color? ";「在校園裡」(on campus)按中文直譯為 "in the campus";甚至,「你會說英語嗎?」標準版的講法是 "Can you speak English? ",曾經有學生正確回答 "Do you speak English? ",反而被老師視為答錯。結果,學生學到對錯參雜的英文,像埋下了不定時炸彈,等著隨時引爆鬧笑話。

語言現象很複雜,是由所有使用者透過集體智慧和時間考驗,逐漸形成的共識,也就是約定俗成。但是英文不是我們的母語,我們缺少了浸淫在英語環境及參與其形成的經驗,很難像母語人士可以憑語感來判斷一個句子成不成立。拜Google的強大計算功能之賜,現在對於英文的用法、翻譯如果有爭議,往往幾秒鐘內Google就會在億兆的英文材料中,比對出包含輸入字眼的網頁文獻,並提供具體的項目數量,讓我們依統計數字的多寡來判斷,比所謂的英文權威更可靠。

我們以英文報紙的實例說明。馬英九總統針對郭冠英事件談話,表示:「任何人都不能以言論自由做為不當行為的保護傘,來挑動族群對立。」今年3月25日的Taipei Times把這句話翻譯成 "Nobody can hide under the umbrella of freedom of speech and engage in improper acts or instigate ethnic conflict. "。翻譯得恰當不恰當呢?我們利用Google搜尋看看:關於 "hide under the umbrella of freedom of speech" -site:tw -site:cn -site:jp -site:kr有六項搜尋結果,可見這種講法不是英文的習慣說法。換個較普遍的英文講法 "under the pretext" 或 "on the pretext" 查詢,分別有422和572項查詢結果。因此合理推斷比較恰當的英譯是 "Nobody is allowed to make derogatory remarks under the pretext of freedom of speech."上述以搜尋引擎來驗證英文用法的策略,有以下的幾個重點。首先,一定用雙引號包住想查的詞句。很多人查詢時不知道加引號,以致聲稱在Google上可找到幾百萬個明顯用法錯誤的例子。譬如,不加引號來查杜撰而不存在的中文「停滯性流動」,竟然還可以查到約有63萬5000項查詢結果。但加了引號就只剩2項(2009年9月3日的查詢結果,每日查詢結果可能不同)。可見如果不用引號的話,出現的統計數字就沒意義。

引用自科學人雜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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