撲克牌的花色英文術語介紹

單論花色的話是 suit (s-spades黑桃h-hearts紅桃d-diamonds方塊c-clubs梅花)
如果是要問 "你拿甚麼花色?" 最簡單的說法是 "what you got?"
或者你可以說 "Show your hand"
又或者 "What's your hand?"

另外附上一些我在網上找到跟玩撲克牌有關的字:

American Airlines: AA,一對A的起手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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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報╱本報訊】
2009.09.24 03:43 am
 

如果你在閱讀紐時的新聞英文常覺得只知其一不知其二,字面上查得一個生字都不剩,但全篇讀完卻還霧煞煞?想提升自己的英文實力,卻苦無循序漸進、紮實有系統的學習方法;如果你願意挑戰自己的英文水準,進一步讀而優則譯,透過譯寫的過程,深化全方位英語知識並充實文化素養,讓自己語言能力逐步超越半調子的英語以及擺脫美式中文,「紐時英中筆譯班」,就是專為你量身定做的超級密訓班。

課程將帶領你掌握翻譯原則和實務技巧,讓你在有系統的課程設計下,不但能入得堂奧,看懂紐時報導、細品它內容精湛明快之處,並學習將紐時各領域的文章翻譯成同樣精準清晰又流暢的中文。

本課程邀請到專利事務所及翻譯社特約老師Muriel吳,於10月6日至11月24日,每周二晚上七點至九點,在中市西區英才路421號6樓-2 領航外語中心上課,只需付4,800元,或付5,500元另贈3個月聯合報或聯合晚報或1個月經濟日報,即可參加。諮詢請洽(02)2768-1234轉2813或3037,報名請上網http://learning.udn.com或(02)2746-3516。

【2009/09/24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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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Good morning, Sir」屏東縣凌雲國小這學期來了一名外籍老師「John Merth」莫約翰,他用生活化英語教學,將教室佈置全英環境,即使沒錢補習,也能開口說英語。

凌雲國小校長林春如說,學生大多來自單親弱勢家庭,很少有機會接觸英文,這一學期來了外籍老師莫約翰,讓「英文成為生活一部分」,學生不再害怕開口說英文,也給偏遠地區學生多一份學習機會。

28歲的莫約翰,來自美國,大學就讀聖約翰大學政治科學系,明尼蘇達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畢業,他曾擔任高中歷史代課老師;他參加教育部計畫,和朋友選擇到台灣教書。

走進莫約翰英語教室,牆壁上貼滿搭配圖像英文單字,有「hungry」飢餓、「thristy」口渴等,並在牆壁四個角落,貼上東南西北英文單字,讓學生看到單字就能做聯想。

莫約翰上課採全英語教學,有時須搭配協同教學,請中文老師翻譯,現學生已漸習慣,也聽得懂上課內容。有學生為了想要和莫約翰談話,會在一旁討論,一點都不害怕。

他在教學過程,發現英文文法很抽象,很難用圖像表達,像是「Where are you from?」的「where、are、from」較難向學生說明,因此協同教學的老師扮演重要角色。

莫約翰的母親在美國也從事教職,她還特別從美國寄教材到學校。莫約翰發現,台灣學生發音,很多澳洲腔,他覺得很有趣。

【2009/09/26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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跟「整形」有關的英文彙整

-整形手術:plastic operation、plastic surgery、cosmetic operation、cosmetic surgery。如果使cosmetic是相對於偏重臉部的整型。

-整形診所:Plastic Surgery Clinic 整形外科診所。

-整型英文:

Face:
拉皮 face-lift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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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濟日報╱劉幸忠】
2009.09.14 04:04 am
 

以美國式的權利要求書及專利說明書送到德國或歐盟專利局,都會被駁回,要求重寫或分案。這影響費用和審查速度,尤其是歐盟的申請案,若被要求分案時,費用可大了。但目前的實務作業,申請人大多要求不要做任何修改,先送件再說。

一件申請案可能變成二、三件,費用也就變成二、三倍。若能了解歐盟及德國專利文寫法之差異,在送件時即先做相對的修改,還可加速審查時間。因為每一次的審查通知,來回就要大約六個月,相當費時。而且多一次審查通知,也就增加一次作業費用。

歐盟專利局所指定之官方語文是英文、法文與德文。申請專利時,可任選一種官方語言送件。亦即文件亦可用英文書寫。這對國內的企業以及業者非常方便,因為國內企業,大多在美國申請了專利,英文的專利文件已有現成的,可一字不改地交給歐盟專利局。至於申請德國專利,德國專利局也接受先以英文本送件申請,然後再補送德文翻譯。

然而,不管是申請歐盟或德國專利,到了進入審查程序後,卻百分之百的因為形式不合規定而被駁回,並限期修改。因為德國及歐盟專利書之書寫方式與美國的寫法有很大的差別。

原則上,歐盟以及德國專利法對權利要求書的書寫方式,要求使用二段式寫法。須把新發明內所有的技術特徵分作二段,屬於現有技術的每個技術特徵,或者與現有技術所共有的技術特徵,全部放在第一段,即構成所謂的前序部分(preamble part);然後再將與前序部分的特徵共同構成本新發明的特別技術特徵,放在第二段,即構成所謂的特徵部分(characterising part)。所謂的特別技術特徵,是指異於現有技術之技術特徵。然後前序部分與特徵部分再由「其特徵在於」等文字連結起來,即構成一項權利要求。

此二段式之寫法,只對獨立權利要求作此規定,從屬權利要求則不在此限。

另外,只有在特殊情況下,獨立權利要求可不採用二段式之寫法,例如新發明係製造程序等等。另外,美國的權利要求書,容許同時可有數個獨立權利要求存在;而德國及歐盟之權利要求書,對每一發明種類,只允許有一個獨立權利要求。

至於發明的種類,歐盟及德國將其分為實體(physical entity)及動作(activity)二大類。實體再細分為產品(product)或設備(apparatus)二種,而動作係指製造程序(process)或使用方法(use)。因此發明的種類總共可細分為四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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